比特幣「法律所有權」之爭:紐約法院暫停 2,390 億美元錢包歸屬訴訟
編輯核心觀點
- ✦紐約法院暫停了一起試圖宣告 39,069 個比特幣錢包為「無主財產」的訴訟,等待進一步法律審理。
- ✦原告試圖利用紐約州遺失物法規取得錢包所有權,但該理論核心的「沉睡錢包即棄置」假設,因近期有舊錢包發生轉帳交易而受到挑戰。
- ✦法律判決雖能創造場外法律效力,但無法繞過比特幣協議中必須擁有私鑰才能簽署交易的技術本質。

法律與區塊鏈協議的正面碰撞
紐約州最高法院近期針對一起涉及 39,069 個比特幣錢包的訴訟案發布裁定,暫停了原告 Noah Doe 等人提出的宣告判決請求。該訴訟的核心爭議在於,原告主張這些長期未動用的錢包屬於「被遺棄的財產」,並試圖依據紐約州個人財產法第 7-B 條(遺失物法)取得這些資產的所有權。根據 Galaxy Research 的估算,這批錢包共持有約 379 萬枚比特幣,以 6 月 8 日比特幣價格約 63,060 美元計算,總價值高達 2,390 億美元。
「沉睡」不等於「遺棄」
這起訴訟案在 6 月 2 日面臨了關鍵的技術性挫折。根據 mempool.space 的數據顯示,該爭議清單中一個長期未動用的比特幣地址(1LwWt...)突然轉出了約 35.55 枚比特幣。這一事實直接動搖了原告的法律基礎,即「長期靜止即代表資產被遺棄」的推論。
比特幣協議的唯一測試標準在於交易是否符合網路規則,而長期沈默在比特幣文化中是常態。
比特幣持有者可能因長期儲存、遺產規劃或礦工持幣策略等原因,使錢包多年未有活動。律師 Ian R. Cohen 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見書(Amicus Brief)指出,紐約州遺失物法規是為「實體財產」設計的,要求尋獲者必須實際佔有該物品並交付給警方。然而,僅僅掃描公開區塊鏈並觀察地址,並不等同於佔有該資產或其私鑰。
判決無法取代私鑰
該訴訟案凸顯了法律語言與加密貨幣協議之間的鴻溝。比特幣網路的運作完全依賴私鑰簽署交易,法院的法律判決雖然可以改變人與機構之間的法律關係,但無法直接在比特幣網路上產生效力。即使原告獲得法院判決,若無法取得私鑰,依然無法移動錢包內的資產。
儘管如此,法律判決仍可能在「鏈下」產生影響。若這些比特幣未來轉移至交易所或託管機構,持有紐約法院判決的一方,可能藉此主張所有權並發動法律爭端。目前法院已將程序暫停至 7 月 14 日,屆時將針對 Ian R. Cohen 提出的意見書進行聽證,這將是該案在進入預設判決程序前,最關鍵的法律攻防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