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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制上路:美國聯邦獎學金抵稅額達 1,700 美元,但近半數州政府拒絕買單

編輯核心觀點

  • 自 2027 稅務年度起,美國納稅人可將最高 1,700 美元的聯邦稅款轉向私人獎學金基金,並獲得全額抵稅。
  • 這項由《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法案推動的聯邦獎學金稅收抵免(FSTC),目前僅 27 州加入,其餘 23 州尚未跟進。
  • 該抵稅額為不可退還(nonrefundable)性質,且納稅人需在慈善捐贈扣除額與此抵稅額之間二選一,無法重複申報。
稅務新制上路:美國聯邦獎學金抵稅額達 1,700 美元,但近半數州政府拒絕買單

聯邦稅款的「指定用途」新選擇

一般而言,納稅人無法決定聯邦稅款繳納後的具體流向。然而,隨著《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法案的實施,一項名為「聯邦獎學金稅收抵免(Federal Scholarship Tax Credit, FSTC)」的新制,賦予了納稅人新的選擇權。自 2027 稅務年度起,個人納稅人可將最高 1,700 美元的聯邦稅款,轉向指定的私人獎學金基金,並以此金額抵銷等額的聯邦稅負。

近半數州政府持保留態度

根據美國國稅局(IRS)本月發布的報告,目前全美僅 27 個州宣布加入此計畫,意味著仍有 23 個州尚未參與。從參與名單來看,德州、佛羅里達州、喬治亞州以及達科他州等共和黨執政州多數已簽署加入,而尚未加入的州則多為民主黨執政。美國國稅局執行長 Frank J. Bisignano 對此表示,該機構仍「期望有更多州決定參與」。

稅收抵免的運作機制與限制

這項抵免額度採取「一對一」的抵扣方式,即捐贈 1,700 美元現金給合規的獎學金發放組織,聯邦稅單即可直接減少 1,700 美元,其抵稅價值遠高於一般的所得稅扣除額。不過,該制度設有明確的規範:

  • 不可退還性(Nonrefundable):抵免額僅能抵銷應繳稅額,若抵免後稅額歸零,剩餘額度無法退現,但可結轉至未來五年內使用。
  • 排他性:納稅人不得針對同一筆捐贈同時申請「慈善捐贈扣除額」與「獎學金稅收抵免」,必須擇一申報。
  • 適用對象:僅限個人納稅人,企業捐款不適用此抵稅優惠。

受惠學生資格方面,其家庭收入需低於該地區收入中位數的 300%。獎學金資金可用於支付私立學校學費、課後輔導、特殊需求服務、學習用品或交通費用,適用對象涵蓋公立與私立學校學生。

資料來源

本文由 AI 綜合上述來源編譯整理,內容僅供參考;著作權歸原出處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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