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入庫銀行的隱形天花板:美國參議員點名 1,250% 風險權重成「變相禁令」
編輯核心觀點
- ✦美國六位共和黨參議員致信監管機構,指出 1,250% 的資本風險權重規則讓銀行實際上無法持有比特幣。
- ✦儘管聯準會、FDIC 與 OCC 近期放寬了加密貨幣業務限制,但過高的資本提撥要求仍使銀行難以將比特幣納入資產負債表。
- ✦若監管機構不調整此項巴塞爾協議標準,銀行將被迫僅能提供託管服務,無法參與造市或直接持有資產,導致機構流動性持續流向非銀行體系。

1,250% 風險權重:銀行參與比特幣的結構性障礙
儘管美國國會正推動法案,試圖賦予傳統金融機構在數位資產市場中更明確的地位,但一項鮮為人知的資本規則正成為銀行進入比特幣市場的「隱形圍牆」。六位共和黨參議員於 5 月 27 日致信聯準會(Fed)監管副主席 Michelle Bowman、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主席 Travis Hill 以及貨幣監理署(OCC)署長 Jonathan Gould,強烈呼籲監管機構針對資產負債表內的數位資產活動,建立一套全新的資本框架。
爭議核心在於巴塞爾協議(Basel)對比特幣等資產設定的 1,250% 風險權重。這意味著銀行若持有 1 億美元的比特幣,依據 8% 的最低資本要求,必須提撥 1 億美元的資本作為對沖。若銀行內部設有高於監管底線的 CET1(普通股權一級資本)目標,資本負擔將更為沉重。例如,若銀行內部資本目標為 12%,則持有 1 億美元比特幣需提撥 1.5 億美元資本,這要求銀行每年需產生約 1,800 萬美元的淨利才能達到 12% 的股東權益報酬率(ROE)。
監管態度分歧:法律允許,財務卻窒礙難行
自 2025 年初以來,Fed、FDIC 與 OCC 三大機構已逐步放寬對加密貨幣的態度。OCC 在 2025 年 3 月重申國家銀行可從事加密貨幣託管、穩定幣相關活動及分散式帳本支付功能,並取消了先前的監管不反對要求;FDIC 同月撤銷了通知要求;Fed 則於 2025 年 4 月撤回了關於加密資產與美元代幣的指導方針。然而,這些開放措施均未觸及比特幣的資本處理問題。
參議員們主張,監管機構在 2026 年 3 月針對「代幣化證券」發布的聯合問答集(FAQ)中,已確立了「技術中立」的邏輯,即代幣化證券應與非代幣化證券享有相同的資本處理方式。參議員認為,此邏輯應延伸至比特幣等原生數位資產,而非僅限於證券。
兩種路徑的未來:從服務提供者到資產負債表參與者
目前,巴塞爾委員會已於 2025 年 11 月同意加速審查其加密資產標準,主席 Erik Thedéen 亦曾表示,鑑於美英兩國均未執行現行框架,全球加密貨幣銀行規則亟需重修。參議員在信中強調,若監管機構能將風險權重調整至 100% 至 300% 的區間,持有 1 億美元比特幣所需的資本將降至 800 萬至 3,600 萬美元,這將使銀行得以開展造市、主經紀商業務及結構性產品。
若監管機構維持 1,250% 的資本要求,銀行將僅能提供託管與結算服務,而直接持有比特幣的市場份額將持續由非銀行機構與 ETF 產品瓜分。
數據顯示,美國現貨比特幣 ETF 在 5 月 15 日至 6 月 3 日期間出現約 44 億美元的資金流出,顯示機構投資者已繞過銀行體系進行布局。參議員警告,若國會正在制定的市場結構規則無法解決資本效率問題,銀行即便在法律上獲得許可,也將因經濟效益不符而無法實際參與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