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SEC 委員赫斯特·皮爾斯:區塊鏈程式碼受憲法保障,開發者不應為用戶行為負責
編輯核心觀點
-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委員赫斯特·皮爾斯主張,發布開源區塊鏈軟體屬於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
- ✦SEC 正調整監管方向,試圖釐清區塊鏈協議與傳統證券中介機構的界線,避免將開發者與非法使用者混為一談。
- ✦SEC 在 2030 年財政年度戰略計畫中,已將加密資產與區塊鏈技術列為重塑美國金融基礎設施的長期重點發展項目。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委員赫斯特·皮爾斯(Hester Peirce)日前在普林斯頓大學舉辦的 IC3 區塊鏈營中明確表態,認為發布開源區塊鏈軟體應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這項觀點為美國政府如何對待去中心化金融(DeFi)領域的軟體開發者,劃下了一道關鍵的法律界線。
開發者不應成為監管代罪羔羊
皮爾斯強調,開發者釋出 DeFi 程式碼的行為,不應僅因他人使用其開發的工具,就被自動歸類為證券中介機構。她指出,法律責任應由實際從事非法行為的人承擔,而非歸咎於編寫底層工具的開發者。
這項論述反映了 SEC 在主席保羅·阿特金斯(Paul Atkins)接掌後,正進行更廣泛的監管思維轉變。該機構正逐步擺脫過去被外界批評為「執法式監管」的模式,其加密貨幣特別工作組(Crypto Task Force)目前正重新審視現行證券法規如何適用於數位資產與去中心化系統。
現行法規與區塊鏈本質的衝突
皮爾斯認為,SEC 現有的規則手冊是為傳統金融架構所設計,其監管對象涵蓋經紀商、交易商、交易所、結算所、轉讓代理人、投資顧問及投資公司。然而,當這些規則套用到用途遠超證券交易的分布式區塊鏈網路時,便顯得格格不入。
近期 SEC 內部的動向也呼應了此一趨勢。SEC 工作人員近期發布的指南指出,部分提供去中心化協議存取介面的前端網站與軟體平台,可能不符合傳統法律定義下的「經紀商」。這顯示監管機構正重新評估現行法規分類的適用範圍。
將區塊鏈視為金融基礎設施
除了單一委員的表態與工作人員的指南外,SEC 在其 2030 年財政年度的戰略計畫草案中,已明確將區塊鏈與加密資產視為具備重塑美國金融基礎設施潛力的技術。這些跡象顯示,SEC 正試圖重新劃定過去未曾明確界定的監管邊界,以適應去中心化技術的長期發展。



